注销登记指引
一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流程
1.民办非企业单位召开理事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事项;
2.在业务主管单位(直接登记的除外)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资产清算;
3.在省级纸质媒体登报公告债权债务。
【登报参考格式】×××(单位名称),登记证号(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:×××,经理事会同意现决定清算注销,请债权债务人于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。联系人:×××,联系电话:××××。
4.向民政厅提出注销审计申请(登报公告一个月左右提出)。
【提交】报纸原件,理事会决议,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,注销审计申请。
5.报业务主管单位(直接登记的除外)审查同意;
6.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。